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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启动医改试点“6+1”探索创新性 【 2010-04-07 发布 】 美迪医讯
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月24日正式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从今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改革须以公益性为核心,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切实缓解民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指导意见》制定了公立医院改革9项内容,即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其核心是“6+1”。“6”是指完善服务体系、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治理机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补偿机制、改革监管机制,“1”是指加强内部管理。 具体地说,完善服务体系,要求政府制定公立医院设置和发展规划;改革管理体制,要求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改革治理机制,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改革运行机制,医务人员“收入要上去、地位要提高”;改革补偿机制,三个渠道改为两个渠道;改革监管机制,要求加强经济监管和财务监管;加强内部管理,引导医院走向精细化管理。 根据安排,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创新性思维开展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本文关键字:
医改试点“6+1”探索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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