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美迪医讯 > 国务院拟建医疗器械召回制度 |
国务院拟建医疗器械召回制度 【 2010-09-26 发布 】 美迪医讯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制度。 不符国标将召回 草案规定,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企业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发布相关信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召回的医疗器械采取补救、销毁等措施,并将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理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建立监测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分三类管理。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对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草案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评价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广告违规可罚5万 草案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任意扩大适用范围、夸大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医疗器械,仍然销售该医疗器械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美迪医讯》欢迎您参与新闻投稿,业务咨询: 美迪医疗网业务咨询
《上海医疗器械批发》产品推荐
|
合作支持:中华医学会 |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家用护理器械商城 |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 | 医学装备协会 |
刊登广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代理商加盟 | 关于美迪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把美迪网放进收藏夹 把美迪医疗网介绍给我的朋友 给美迪医疗网留言
美迪医疗网广告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产品咨询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传真:021-56532303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沪)-经营性-2009-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90029 ![]() ![]() ![]() 公安备案号 3101060200019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许20210003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20220042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76284138X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书:(沪)-非经营性-2023-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