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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订出脑死亡诊断标准 【 2002-11-15 发布 】 美迪医讯
近日在武汉举行的2002年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上,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和诺华基金会呼吁加快制定我国《脑死亡法》、《器官移植法》、《器官捐献法》和《亲属活体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等器官移植和器官捐赠相关法律规章,促进我国器官移植与国际接轨,实现正规化、合法化、公开化和国际化发展的目标。这次会议上披露了拟订的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成人)。 这是继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黄杰夫公开表示支持脑死亡立法之后,医学界再次为解决我国器官移植合法化、公开化这一紧迫和热点问题的呼吁。 拟订的脑死亡标准是由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制定的。该标准为:脑死亡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一、先决条件是昏迷原因明确和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临床诊断: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这三项必须全部具备。 三、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四、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本文关键字:
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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