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美迪医讯 > 天津为产前诊断定规矩 |
天津为产前诊断定规矩 【 2004-07-27 发布 】 美迪医讯
10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施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细则。目前,该市卫生局已着手对申请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资质审批工作。 天津市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在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职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产前诊断。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设有妇产科,配备与所开展技术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条件和设备,并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医疗保健机构对孕妇实施产前筛查以及应用产前诊断技术,必须坚持患者知情选择的原则。凡在早孕、产前检查时,遇到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有可疑畸形;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以及年龄超过35周岁等情形之一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孕妇或家属,建议进行产前诊断。 天津还规定,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本文关键字:
产前诊断
《美迪医讯》欢迎您参与新闻投稿,业务咨询: 美迪医疗网业务咨询更多关于 产前诊断 的新闻
《上海医疗器械批发》产品推荐
|
合作支持:中华医学会 |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家用护理器械商城 |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 | 医学装备协会 |
刊登广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代理商加盟 | 关于美迪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把美迪网放进收藏夹 把美迪医疗网介绍给我的朋友 给美迪医疗网留言
美迪医疗网广告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产品咨询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传真:021-56532303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沪)-经营性-2009-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90029 ![]() ![]() ![]() 公安备案号 3101060200019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许20210003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20220042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76284138X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书:(沪)-非经营性-2023-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