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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传染病“专人专管” 【 2004-08-23 发布 】 美迪医讯
湖南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对于传染病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把手要负总责,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抓;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 湖南省规定,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2004年年底以前成立传染病管理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等工作;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与管理工作。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实施疫情网络直报。 通知还要求,今年底以前,所有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均要建立健全传染病筛查机构,安排具有传染病诊治经验的医师坐诊,及时检出与报告传染病病人;完善发热门诊和腹泻门诊设置,同时配备快速有效的检验检测设备与试剂,提高诊断能力。各血站、单采血浆站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疫情。 通知强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本文关键字:
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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