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美迪医讯 > 天津医保有新规定 |
天津医保有新规定 【 2004-08-25 发布 】 美迪医讯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日前规定,参保人员治疗门诊特殊病用药,可到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直接购药。 按规定,天津市治疗门诊特殊病用药的参保人员,需持医保证和处方,到本人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购买“门诊特殊病”药品登记。登记后,可持医保证、处方和《购买门诊特殊病药品登记表》,到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购药。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二次及以后再到第一次购药的药店购药时,只要购买等于或小于处方药量,且药品与第一次处方开具的药品相同的,可持医保证直接到指定药店购药,不需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也不需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目前,天津市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有15家。 本文关键字:
医保新规定
《美迪医讯》欢迎您参与新闻投稿,业务咨询: 美迪医疗网业务咨询
更多关于 医保新规定 的新闻
《上海医疗器械批发》产品推荐
|
合作支持:中华医学会 |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家用护理器械商城 |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 | 医学装备协会 |
刊登广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代理商加盟 | 关于美迪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把美迪网放进收藏夹 把美迪医疗网介绍给我的朋友 给美迪医疗网留言
美迪医疗网广告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产品咨询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传真:021-56532303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沪)-经营性-2009-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90029 ![]() ![]() ![]() 公安备案号 3101060200019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许20210003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20220042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76284138X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书:(沪)-非经营性-2023-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