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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有新规定

【 2004-08-25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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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日前规定,参保人员治疗门诊特殊病用药,可到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直接购药。

按规定,天津市治疗门诊特殊病用药的参保人员,需持医保证和处方,到本人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购买“门诊特殊病”药品登记。登记后,可持医保证、处方和《购买门诊特殊病药品登记表》,到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购药。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二次及以后再到第一次购药的药店购药时,只要购买等于或小于处方药量,且药品与第一次处方开具的药品相同的,可持医保证直接到指定药店购药,不需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也不需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目前,天津市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有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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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医保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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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共计 4 条      
  网友 张辛泽 于 2005-05-31 23:46:32 发表评论 IP:221.197.224.100 信箱
    特殊病拒报的药费单具可否退给本人?
  网友 美迪网友 于 2005-06-14 12:43:47 发表评论 IP:222.36.32.235 信箱
    目前,天津市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有15家。   是哪15家?
  网友 美迪网友 于 2005-11-08 21:53:23 发表评论 IP:61.181.210.173 信箱
    大额医保的一些药品为什么要不给报  还叫人怎么活
  网友 燃烧 于 2005-12-06 20:15:31 发表评论 IP:221.238.129.246 信箱
    天津市医保对解放前老工人医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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