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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就医安全警示 【 2004-09-24 发布 】 美迪医讯
为保证市民就医安全,天津市卫生局于9月22日发布了今年第一号就医安全警示,提醒市民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就医,鼓励市民举报假义诊和非法医疗广告。 就医安全警示提醒市民,不要受“低价服务”的诱惑,在就诊前首先要留意该机构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核准的诊疗科目,民办医院及个体诊所还须具有《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执业许可证》,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有《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许可证》等,勿到无证或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的单位就医。其次,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及相应资质证书。第三,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应具有国家批准文号,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只限于本机构内部使用。 假借医疗、保健咨询或免费检测骨龄、血尿铅、血糖、视力、微循环等非法义诊活动销售产品牟取暴利,是当前天津市民反映强烈的非法医疗行为。此次警示还提醒市民,可向市、区卫生局咨询义诊活动是否备案,可观察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是否佩戴医疗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发现非法义诊应立即举报。 警示特别提醒市民,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地点、时间、科目、方法和通信方式,不得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诊疗效果,利用患者或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等内容。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不得刊登医疗广告。 本文关键字:
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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