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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医师院外会诊管理 【 2004-11-30 发布 】 美迪医讯
为有效遏制医生私自“走穴”行医,加强医师院外会诊管理,天津市卫生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医师院外会诊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对医师院外会诊提出明确要求:不得索要收受医疗机构、患者及家属的礼金、实物;不得私自提供医疗材料用于会诊;不得利用院外会诊从事销售医疗材料活动;有责任对危重疑难患者的后续治疗提供专业咨询,对发生的术后并发症进行指导并参与抢救。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因诊疗技术原因需要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会诊时,应由救治患者科室的科主任提出会诊申请,并向被邀请医师所在医院递交盖有医务部门公章的申请单,会诊必须经患者及其亲属同意并签字。参加院外会诊的医生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诊疗经验,并要在病程记录的会诊意见或手术记录上签字。 《通知》强调指出,提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须代付被邀会诊医师必要的交通、食宿费,并向医师所在医院代缴相应的会诊费或手术费。此外,院外会诊医师不得额外收取任何好处。 本文关键字:
会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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