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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行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 【 2004-12-21 发布 】 美迪医讯
福建最近规定,未取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或《母婴保健助产技术合格证》而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触犯刑法者将被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福建省规定,追究因接诊、抢救不力而造成孕产妇死亡的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严格执行人员、技术准入管理。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须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孕产妇后续抢救的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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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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