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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 2005-03-09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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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在近日发布的《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来诊的患者预先进行有关传染病方面的甄别、检查与分流制度。

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办法强调,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本文关键字: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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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共计 2 条      
  网友 qq 于 2005-07-10 6:26:41 发表评论 IP:221.1.166.143 信箱
    如果真能认真执行分诊制度,临床医生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传染病防治工作将会取得很大进步。
  网友 美迪网友 于 2006-05-19 9:15:06 发表评论 IP:61.174.229.183 信箱
    在乡镇基层由于资金缺乏保障,连基本工资待遇也无法保证,哪还顾得上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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