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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学生儿童受益 【 2007-09-14 发布 】 临床报道
北京市教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新学期起学生和儿童将正式享受医保待遇。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据《竞报》报道,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学生和儿童将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可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 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北京市城镇户籍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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