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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规为民营医院撑腰

【 2005-08-25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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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民营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民营医院经过这么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补充力量,给整个医疗体制带来竞争和活力。为了促进民营发展,规范民营医院行为,浙江温州市于近期出台并实施了《民营医院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专家指出,温州《民营医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民营医院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原则上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民营医院应当自主经营等具有很强自律性的条款,将对民营医院的整体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具有很广泛的借鉴性。

与其责难不如规范
早在1989年,温州就建立了首家民营医院,目前,温州市民营医院已有30多家。2004年上半年至今,温州市已审、报批了8家民营医院,医院总投资额超5亿元,是前15年投资总额的两倍多,在引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和兴办医疗机构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温州市卫生局副局长程锦国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谈到,温州是一个民营经济发展非常活跃的地区,民营医院的发展势头非常好,发展数量也居浙江省领先地位。但是温州民营医院的总体质量比较落后,普遍存在规模小、基础弱、市场占有率低、服务功能局限性大等问题,不仅无法形成同公立医院展开实质性竞争的新格局,而且严重缺乏抗衡市场风险的能力。因此,温州市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温州市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民营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激励提高民营医院的整体素质。

浙江省医院管理学会常务理事、温州康宁医院院长管伟立认为,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出台了一些扶持民营医院的政策,民营医院的社会地位在理论上也逐步得到了认可,但在不少具体问题上仍然遇到诸多的不公平。从总体上看,民营医院还存在着“社会信誉危机”,社会对民营医院的信任度不高,很多民营医院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但要求民营医院要正规化发展,也要求政府严格管理民营医院。目前,我国卫生领域中已有6部法律、26个条例、100多部规范和近600个标准,即使已有几十年办院经验的公立医院尚难免犯错。但是,犹如小孩学走路的民营医院偶然不懂规矩,必然招来媒体曝光、社会责难,甚至遭到政府部门的处罚;而《民营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对民营医院的发展行为给予有利的指导和规范,使民营医院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中国医院管理学会民营医院分会秘书长赵淳也认为,我国民营医院只占我国医疗机构总数的4%左右,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难以出台全国统一性的民营医院管理办法,各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民营医院管理的办法,将对民营医院的发展具有很大的规范作用。虽然南方很多省市都出台了一些关于民营医院管理的一些规范,但是温州以一种暂行办法的公布还是全国首次。这个暂行办法结合了我国卫生部门的各种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将为温州民营医院发展营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扩展生存空间

温州市在首次医院分类管理中,现有的民营医院全被以“一刀切”的方式划分为营利性医院,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简单的划分方式,不仅束缚了民营医院的发展手脚,而且制约了民营医院服务功能的拓展,使温州民营医院无法公平地与公立医院展开合理的竞争,严重影响了温州民营医院的发展。

温州《民营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就对此做了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务管理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营利性民营医院可根据服务成本,自主确定其医疗服务价格,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经公示后,才能依法开展相关业务。温州《民营医院管理暂行办法》还要求新审批设立的民营医院须达到一定规模。比如建成区综合性民营医院的规模,必须在200张床位以上,专科医院在100张床位以上,且专科床位须占80%以上。

管伟立谈到,在当前我国人民对医疗费用的支付能力尚不够强,基本医疗需求尚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民营医院也应分为不同的类型,承担不同的服务,而不能引导所有民营医院全部办成营利性的“贵族医院”。以前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财务管理主要参照和执行社会非营利性组织的财务管理,温州《民营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将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财务管理定位于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对规范民营医院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加强民营医院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自律性。而制定具体的民营医院准入标准,鼓励创办有规模、高起点、上档次的大型民营医疗机构,适度控制了小型民营医院的盲目增长,防止了卫生资源浪费和医疗市场的不良竞争。这对民营医院增强抗衡市场风险的能力,拓宽市场发展空间具有很好的引导性。

赵淳也认为,温州《民营医院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收入分配比照公立医院等政策体现了政府鼓励民营发展的意愿,而要求民营医院应该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科室承包,外聘医务人员执业注册要在合法程度上按不同情形办理,民营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应按规定审批等等规定,将从根本上推动民营医院增强自身的自律性。

程锦国指出,以往民营医院为了吸引高素质人才,不少民营医院在人才招聘中推出了明显优于公立医院的条件,而公立医院为了稳定骨干队伍,又以更高的年薪措施和福利待遇反吸引人才,两者的竞争造成人才价格直线上涨,使民营医院的医疗成本逐年上升。而管理办法当中对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收入分配比照公立医院的办法管理,在工资总额限度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的规定,对遏止医学人才的恶性竞争,稳定民营医院的医疗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人才问题难解

温州《民营医院管理暂行办法》还对规范院际间技术协作进行了规定,禁止以技术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行医活动。院际合作应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双方机构签定合作协议,报具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外请会诊、技术指导的医务人员必须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以个人或者科室相互邀请,自行开展合作。

管伟立指出,部分民营医院打着院际合作的牌子,以专家会诊的名义欺骗患者,对民营医院的发展非常不力,对院际间技术协作进行规范将有力打击这些不良行为的出现。医疗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民营医院的弱势根本是反映在人才的匮乏上。但我国医疗人才本来就缺乏流动,对院际合作进行规范,可能使缺乏流动的医疗人才更加谨慎。

程锦国则认为,在制定这个规范的时候,我们也考虑到过这个问题,也进行了一些调研和征求意见,应该对医疗人才的流动不产生太大的影响。管伟力对民营医院人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允许公立医院医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泄露本单位技术机密、不侵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到民营医院业余兼职;允许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公立医院医技人员提前‘待退休’,应聘民营医院工作;允许公立医院富余的医技人员挂编流动,到民营医院工作;各地卫生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可引入市场运行机制,开展人才租赁业务;各地应该对民营医院自身的人才培养实行政策倾斜,给予更多的机遇和优惠。”
本文关键字: 民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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