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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属医疗器械无证者不得经营 【 2005-08-24 发布 】 美迪医讯
由于隐形眼镜直接接触眼睛角膜,如果验配或使用不当,有可能对眼睛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为此,国家药监局将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确定为三类医疗器械进行严格管理。据市药 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在我市经营隐形眼镜产品的单位,必须到药监部门申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符合相应条件后方可经营。 药监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目前完全具备隐形眼镜验配条件的眼镜店较少,易对消费者的视力健康带来隐患。在选配隐形眼镜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诊治,如发现购买的隐形眼镜有质量问题,可拨打96311投诉举报。 本文关键字:
隐形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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