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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在全国率先实施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 【 2006-03-30 发布 】 美迪医讯
根据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已出厂、销售的药品,一旦发现系违法药品,其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召回。药品召回制分为自愿召回和强制召回两种。前者由药品生产商或经销商实施,后者则由政府部门实施。强制召回主要是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药品,包括假劣药品等,合法的缺陷药品(如出现不良反应的药品)则不在强制召回范围。目前我国药品监管中尚无药品召回的相关规定,但查处的违法药品如果不能彻底收回,往往留下隐患,实施药品召回制迫在眉睫。 武汉市药监局副局长 王东东:" 采取这样一个措施,是有利于武汉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加强管理。规范自己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尤其是进货原材料的把关,生产工艺过程的把关。 " 本文关键字:
药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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