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提出对惠民医院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的模式,并欲逐步将之扩大到全部公立医院
惠民医院实质上在执行供方补助的模式,即政府通过加大投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达到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而不降低医疗服务水平的目的,从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而“预算式全额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
以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医院为例,该院由政府投资兴建,除开业初期一千万元的设备投入外,海淀区政府还对医院的经常性营运采取补助“固定费用”,即对核定编制内(目前为221人)的人员费用及房租进行全额补助。人员费用标准按照全区平均水平每人每年4.3万元予以全额补助,房租补助为298万元/年。同时,对药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进入并通过财政专户进行管理。
政府通过加大和完善补助力度的方式助推实现“平价”,上地医院在财力得以保障的基础上,通过配套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改革,实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他们主要采取的方法有:一、降低药价。医院进药后不加价或低比例加价,对同品种同规格药品或试剂,选择价格最低的、包装最简单的且把药品分装成小包装。二、降低医用耗材的用量及价格。放射科使用价格低但不影响质量的国产片,B超、心电图等不连接电脑打印,诊断报告采用手写,每次可为患者节约30元。三、医生收入与医院效益脱钩。药品销售原则上不进行销售加成,避免“大处方”、“滥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
预算式全额管理模式对不同经营格局的医疗机构不一定普遍适合
在某种程度上,预算式全额管理回复到了全额预算拨款体制。这种预算模式对目前业已形成不同经营格局的医疗服务机构来说,不一定普遍适合。这是因为,业务发展不好、效率低的公立医院可能欢迎这种做法,但是竞争力强、业务收入好的公立医院势必拒绝。这样,实际上可能保护了落后,回归到了“大锅饭”。海淀区财政局曾对区属公立医院转变财政补助模式,实行预算全额管理,由人事部门核定工资,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并引入审计经常性监督的做法,进行过专门调查,结果发现卫生部门并不欢迎。
但基于目前的条件,地方财政不可能将公立医疗机构“养起来、包下来”。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是有潜在风险的,没有扎实的改革基础工作,如科学的标准定额测算;没有相关政策的配合,如人事编制等的支持,势必影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影响医疗服务的质量,继而影响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引发政府财政风险。
所以,现阶段对惠民医院实施所谓的“预算式全额管理”并向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推广,有矫枉过正的疑弊。合理的导向应是正确调整财政补助政策,综合考虑医院的功能、服务质量、收入状况、区域卫生规划和可供财力等因素,“保一部分,放一部分”,支持公立医院转换经营机制,促使其健康发展。
建立惠民医院的重要意义是引导公立医院转换运行机制
建立惠民医院的意义,不仅在于降低医疗服务的费用,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试点,引导公立医院转换运行机制,使医院在依托政府财政的基础上,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价格等,使医院良性运转并充分体现其公益性。
现在,有些地方一提“平价”或“惠民”,就想到要向财政要钱,这是一种认识误区。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投入,惠民医院也不能成为卫生部门向公共财政要钱的“条件”。相反,惠民医院是要借医院人事制度、薪酬制度、财务体制的综合改革,实现运行机制的有效转换,改变“以药养医”和依靠向患者收费维持医院运行的机制。
所以,举办惠民医院是政府职能的回归,因为要加大财政投入,对地方财政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是对医疗服务机构合理成本进行调查测算的契机。由于目前很多公立医疗机构存在财务收支反映不真实、药品收支结余虚假、会计基础薄弱、核算不规范,甚至有些项目成本虚高等问题,政府部门有必要加大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监管力度,并核定医院运行成本,对伪成本项目应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取缔,而对合理成本项目应按成本收费,在此基础上通过收支两条线等综合预算管理政策,建立长期评估机制,对财政投入效果及医院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价”医疗服务。
政府要从政策上保证惠民医院筹资的可持续性
目前,惠民医院的财政补偿方案尚未形成稳定、可持续性的筹资模式,如果以北京市上地医院目前的补助水平和补助模式为“模板”的话,很多地方财政势必无法承受。所以,惠民医院由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助,医院按照公益性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政府在政策上保证惠民医院筹资的可持续性,尤其是对欠发达地区的惠民医院的运行和发展,财政的可持续支持是个大问题。这就需要不同地区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各自的“惠民医院”筹资和运行管理模式。当然,其中尤为关键的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医院薄利多销,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鉴于财政预算中全额管理和补偿机制的复杂性,目前各地在推开建立或完善惠民医院之时,应力求避免政策“一刀切”,要防止卫生领域树立形象工程的倾向,特别要注意防止借惠民医院之名,陷入“建机构、养人”的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的怪圈,而是需要在总结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审慎推开惠民医院筹资模式,避免惠民医院“春办秋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