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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签署药品安全协议 建药监部门高层会晤机制 【 2007-12-12 发布 】 美迪医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中美签署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有关情况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据悉,12月11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美利坚合众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国在加强合作、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为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保证中美两国公众用药安全,应对医药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中美双方重点将在药品(包括:原料药、辅料及制剂)和医疗器械的进出口监管方面开展合作,从指定产品开始,第一阶段中方指定8个产品,美方指定10个产品,经过对合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后再逐步扩大指定产品目录,进一步扩展合作领域和渠道。此外,中美双方还将在下列五个方面开展合作: 第一,高层会晤。建立两国药监部门高层领导人会晤机制;第二,信息交流。相互交流各自监管企业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第三,立法交流。交流双方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情况;第四,技术合作。开展新药技术交流、搭建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平台;第五,共同打假。合作调查和追溯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假冒产品。 本文关键字:
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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