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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行保健品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制度 【 2008-06-05 发布 】 美迪医讯
该制度规定,同一个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在同一个月内发布夸大产品疗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严重欺骗、误导消费等情节严重的广告10条次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发布情节严重违法广告20条次以上的以及在一年内发布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50条次以上的,列入黑名单进行公示。 据了解,黑名单将在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或有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年,公示中消费警示语为“建议消费者不要轻信XX广告宣传,谨慎消费此产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将加强对列入黑名单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其产品将列入当年保健食品质量评价的重点抽验采样品种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美迪医讯》欢迎您参与新闻投稿,业务咨询: 美迪医疗网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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