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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类药品将配电子身份证

【 2008-11-07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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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重庆市生产、销售的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液、第二类精神药品等4类药品都将配制“电子身份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药品电子身份证是药品的电子标签,也叫做药品监管码。市食药监局透露,从11月1日起,按国家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统一部署,凡纳入《入网药品目录》的上述四类药品,都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

加贴上这一“电子身份证”,消费者查询起来也更方便了。记者了解到,药品电子身份证制度实施后,消费者可以使用电子监管码直接在网上或销售网点进行查询,获得的信息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药企生产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单等。如果一旦发现药品存在问题,可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市食药监有关负责人称,从明年起,其它批准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也将逐步加贴电子标签,纳入电子监管。

本文关键字: 药品电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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