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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优良药房工作规范》 【 2004-08-24 发布 】 美迪医讯
药店的店员在任何情况下,首先应当关心消费者的健康。这是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日前正式发布的《优良药房工作规范》中的一条规定。该规范还要求药店为病人建立用药档案,其中包括病人的一般资料,家族史和过敏史,每次买的用的是什么药,剂量、疗程以及不良反应等。 据专家介绍,全世界死亡人数中有三分之一是死于用药不当,而我国每年也有近20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因此,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药联提出了“药学服务”的概念,药店自然也在其中。药店不能像其他商家那样推销所售的商品,而应给顾客提供帮助,使他们能正确地选择合适的药品。如果患者病情严重,还要对前来买药的人说不,建议他们先去医院诊治。 此次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制定《优良药房工作规范》,就是要与国际药学服务标准接轨。发挥零售药店在医疗保健中的作用。该规范要求,药店的药师在提供药学服务时,应当与消费者有效沟通,了解其用药需求,准确提供非处方药;要制定和审核用药标签、药历和药品促销资料,负责药房的审核和调配,并做好处方、药物过敏反应、药物不良反应记录,做好病人的随访和信息反馈分析工作,提供自我药疗和保健指导等。卖出药后,还要跟踪服务,监督药品的使用效果。《规范》还要求社会药房的从业人员,特别是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应培训或继续教育。 本文关键字:
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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