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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精神卫生工作新视角与新行动

【 2008-01-21 发布 】 临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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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区精神卫生工作既往历程  在1958年全国第一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国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开始起步。在北京、上海、湖南、四川和南京建立了精神卫生疾病防治机构,培养专业人才,制定防治规划,重点防治重性精神疾病。   到上世纪70年代,我国逐步建立由卫生、民政、公安三部门联合的精神疾病防治领导小组,开始建立精神病三级防治网络。此后全国逐步开展社区防治,比较成功的有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和山东烟台模式。   在“文革”期间,我国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几乎停止。文革后,只有上海和大庆保留了较为完整的防治网络。

    我国社区精神卫生工作新视角与新行动   2001年第三次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会议的召开加速了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进展。2003年3月,卫生部组织考察了英国和德国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同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中澳老年社区精神卫生会议。同时,国家在SARS结束后开始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精神卫生开始积极争取进入公共卫生行列。

     2004年4-5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和北京大学组织考察了墨尔本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决定借鉴维多利亚模式开展我国的新型社区精神卫生服务。

     2004年9月30日,国家精神卫生项目作为唯一的非传染病项目正式进入国家公共卫生项目。2004年12月,获得中央财政专款项目经费686万元培训经费(项目因而被简称为“686”)。该项目由中国CDC精神卫生中心具体负责,并成立了国家级工作组和国外顾问组(主要由墨尔本大学的专家组成)。该项目的目的是探讨建立适合各地情况的医院和社区一体化重性精神疾病连续监管治疗模式,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和康复管理工作机制和网络,最终目的是提供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

      2005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共建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示范区60个,覆盖人口4300多万人,其中城市人口1950多万,农村人口2400万。全国举办培训班419个,分级培训精神科医师、社区医师、个案管理人员、街道及派出所人员、患者家属30574人次,并建立了示范区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到2006年,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增加经费至1000万,2006年5月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省、市、地区和示范区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设立了项目办公室。各示范区均建立了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网络,各地的重性精神疾病综合防治队伍基本建成,总计人数约为12300名,其中治疗组医师总计579名。所有示范区均指定专人担任质量管理员,负责数据资料的管理。通过60个示范区的信息站初步建立了示范区联网的重性精神患者疾病档案系统。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登记并建档立卡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共有65149例,定期随访及康复指导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21564例,为肇事肇祸且贫困的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9182例,免费应急处置有肇事肇祸行为者2639人次,免费收治肇事肇祸且贫困的患者近1038例。该项目的目标基本实现。  2007年国家精神卫生项目经费增加至1500万元,继续在60个示范区深入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目前正联合香港中文大学一起对项目区进行系统的个案管理培训。同时,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三家医院的日间康复站将结合686项目,开展院内康复转型探索研究,为患者真正回归社区制定康复标准和工作流程。  在下一个3年中,国家精神卫生项目预计逐步增加预算,深化服务模式改革,同时规范工作程序,细化治疗方案,扩大培训范围,并强化康复和治疗同步进行的观念,更加关注患者的社会功能状态,提高社会对精神疾病知识的知晓率,吸引更多的人关注精神卫生,希望有更多的患者通过此项目真正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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