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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疗技术必须严管 【 2005-09-21 发布 】 美迪医讯
据卫生部医政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临床上出现的新诊疗方法和仪器设备,有些属于方法或技术本身已相对成熟,但需对使用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进行严格的资质限定;有些则属于方法本身在安全性、有效性乃至医学伦理及社会道德方面存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和严谨、规范的临床试验。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或对特殊医疗技术认识存在误区,加之缺乏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和手段,我国目前的特殊医疗技术在临床的应用很不规范,出现了技术乱用甚至滥用的现象。部分医疗机构在不具备相应人员、设备、技术力量等保障的条件下,盲目开展医疗新技术,经常发生医疗质量问题,损害了患者的健康。 《办法》所称特殊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临床应用前,需要对其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专门评价的诊断、治疗技术项目。特殊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卫生部将首次从国外引进的、国内首创的、高风险的、对社会伦理道德有重大影响的或其他需特殊管理的诊断、治疗技术项目,列入特殊医疗技术目录。卫生部将根据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特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目录。 本文关键字:
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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