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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改革医院分配制度:医疗费用超标,扣钱! 【 2006-04-10 发布 】 美迪医讯
■药品收入不再参与内部分配 今天从深圳市卫生局获悉:今后,医务人员的收入将与所在医院和科室的收入脱钩;药品收支结余将上缴专户,不参与内部分配;每诊疗人次平均费用和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超标的,扣发医务人员的收入……深圳市正着手对全市卫生系统的内部分配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以矫正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趋利”倾向,更好地体现公益属性,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据深圳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为遏制医院的经济利益导向,深圳市日前专门出台了《卫生系统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指出:医疗卫生单位是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要突出社会效益,以努力减轻病人负担、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成本费用为工作重点,实行综合量化考核。 根据规定,医务人员的收入将与单位、科室收入脱钩,而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与职业道德挂钩;按绩按劳分配、同岗同绩同酬,分配将向业绩优、贡献大、效率高、高风险和社会效益为主的岗位倾斜;各医疗单位将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收费,强化收费管理,坚决取消科室承包、开单提成,不单纯用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依据;医院必须实现年度“每诊疗人次平均费用”和“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零增长,增幅控制指标由主管部门一年一定,统一公布执行,年度考核没有达标的,将调减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过节费和工作津贴、补贴发放金额。 同时,医院将严格药品收支核算。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范围,不得人为扩大成本支出范围,乱挤乱摊费用。药品收支结余按照规定上缴专户,不再参与内部分配。 深圳市卫生局要求各单位建立内部稽核、控制机制。主管部门将依据对内部分配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的结果,对违规单位的审批人、编报人、审核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责任人当期绩效工资;对违规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就地免职的处罚。 本文关键字: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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