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大幅降低了部分抗感染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涉及阿莫西林等共24个品种、400多个剂型规格,其中,甲类医保用药有3种(设定最高零售价)、乙类用药有21种(设定最高零售价指导价),降价执行时间分别定于2004年6月7日和6月24日。与降价前的价格(2001年制定)相比,此次平均降幅为30%,最高降幅达56%,针对目前医院临床用量较大、用药较为普遍的抗感染类药品,涉及降价金额约35亿元/年,堪称1997年以来十几次药品降价风暴中力度最大的一次。
目前,我国抗感染类药品生产企业约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涉及的A股上市公司主要有华北制药(600812)、哈药集团(600664)、鲁抗医药(600789)、天方药业(600253)、丽珠集团(000513)、白云山(000522)、美罗药业(600297)、恒瑞医药(600276)、浙江医药(600216)、双鹤药业(600062)、江中药业(600750)、全兴股份(600779)、西南药业(600666)、三九医药(000999)、海正药业(600267)、华东医药(000963)、恒和制药、轻骑海药、东北药(000597)、新华制药(000756)、ST合成(000788)、康美药业(600518)、桂林集琦(000750)、昆明制药(600422)、一致药业(000028)等至少25家。
药品价格下降,无疑将进一步压缩已饱经"改革阵痛"的药品经营者、生产者以及医院的利润空间。但由于药品经营的特殊性,降价政策给生产者带来利润率下降的不利影响并非很突出(激烈竞争早已使大多数产品出厂价低于国家定价);以"赚取购销价差"为盈利模式的医药流通企业所受影响相对较大,涉及的上市公司主要有:上海医药(600849)、广州药业(600332)、南京医药(600713)、一致药业(000028)、华东医药(000963)、桐君阁(000591)、ST英特(000411)、国药股份(600511)、美罗药业(600597)、浙江震元(000705)、三九发展(600614)和第一医药(600833)等12家。
至于对医药生产企业的具体影响程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药品降价原则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影响是渐进式的;
2.药品降价依据是相对客观、科学的,能够确保和稳定部分企业的利润空间;
3.最高限价依据的是平均成本,必然有部分医药企业的盈利能力高出平均水平;
4.技术进步、规模扩大、成本下降,为药品留出一定的降价空间。
另外,我们注意到,此次降价措施中,仍有部分企业的产品享受了"单独定价"政策(见附表),其中3种甲类用药单独定价的价格平均高出最高价90%,21种乙类用药单独定价的价格平均高出最高指导价135%,因此相对利润空间还是比较可观的。国家的单独定价原则是:对国家I类新药、GMP认证产品及有效性、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它企业同种药品、且不适宜按《政府定价办法》规定的一般性比价关系定价的产品,可以单独定价。
此次单独定价的生产企业多以三资企业为主,但也不乏一些优秀的国内企业。所以,此次降价政策将使得抗感染用药市场向以上优势企业集中。
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医药行业的竞争环境、产业结构、整体素质将得到明显优化。药品零售价的下降,不仅将一定程度地扩大药品需求、改变"就医需求受药价抑制"的现象,并为"环保治理达标、GMP认证达标、质量性能上乘、创新能力强大、工艺技术过硬、品牌价值突出、规模实力雄厚"的优质企业腾出发展空间,促进优势企业能够再度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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