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美迪医讯 > 北京:病历未记载的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
北京:病历未记载的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 2006-07-04 发布 】 美迪医讯
这六项制度包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的价格管理责任制度;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的内部价格行为监督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复核制度;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定期自查制度;投诉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病历中未记载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未允许收费的医疗服务不得收费;禁止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禁止同一时点相同检查、治疗、监测功能医疗服务项目的累加收费;禁止违反价格政策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本文关键字:
医疗服务
《美迪医讯》欢迎您参与新闻投稿,业务咨询: 美迪医疗网业务咨询更多关于 医疗服务 的新闻
《上海医疗器械批发》产品推荐
|
合作支持:中华医学会 |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家用护理器械商城 |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 | 医学装备协会 |
刊登广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代理商加盟 | 关于美迪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把美迪网放进收藏夹 把美迪医疗网介绍给我的朋友 给美迪医疗网留言
美迪医疗网广告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产品咨询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传真:021-56532303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沪)-经营性-2009-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90029 ![]() ![]() ![]() 公安备案号 3101060200019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许20210003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20220042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76284138X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书:(沪)-非经营性-2023-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