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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医院规模须有明确规定

【 2008-11-04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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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医院是一个国家医疗卫生资源发展水平的标志。近年来,在国家几乎没有投入的情况下,城市大医院能够发展到现有水平,这是中国医疗事业发展中取得的不可否定的成绩。

目前,看病贵和看病难问题大部分都集中于城市大医院。在医疗费用有限的情况下,老百姓更希望利用现有的资金,一步到位地选择他们信任的医院。这正说明了大医院的信誉度。所以城市大医院人满为患的情况势必还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如果不能针对这一现实状况,提出公立大医院改革的具体办法,公立医院的发展与改革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因此,对今后城市大医院的发展,政府应该有明确的指导思想,体现社会职责和社会效应。城市大医院到底要发展到什么样的规模,政府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徐克认为,目前公立医院的概念十分广泛,凡是政府办的医院都是公立医院。但除了在农村全力发展县医院、着重发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外,政府还应该建立一支能够代表整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的国家队。在一个省份或者一个大城市,应该重点建设几家由政府投入的大型医院,培养一些区域性的医学中心,以重点解决老百姓的疑难重症。这样,在打大仗、硬仗的时候,国家才能有一支拉得出来、冲得上去的队伍。

目前,大医院改革的一大难点在于医院主管机构职责不清晰,能够代表医疗卫生发展水平的大型医院很多都是大学的附属医院,由教育系统垂直管理,卫生部门只能从技术上进行监管。而对于大学来说,医院毕竟处于附属地位,大学的主要任务是办教育,对于医院的投入明显不足。因此,大型医院尤其是大学附属医院,其主管机构必须明确,政府对哪些医院投入、怎么投入、通过什么渠道投入、投入多少,医改新方案必须加以明确,否则将会影响大型医院的长远发展。

本文关键字: 医疗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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