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美迪医讯 > 吉林医疗事故鉴定收费试行标准确定 |
吉林医疗事故鉴定收费试行标准确定 【 2004-08-25 发布 】 美迪医讯
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吉林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试行标准昨起确定:省级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暂定为每例3000元;市、州级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暂定为每例2000元。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根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收费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和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管理。 据介绍,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按程序申报正式收费标准。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文件即行废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自我国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实施以来步入了新时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由原卫生行政部门主持改为省、市级医学会主持,由医学会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医患双方可抽签抽取专家。因为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涉及复印资料费、专家劳务费等多种费用,鉴定费用有所提高。吉林省此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为省级每例800元,市、州级每例600元。 本文关键字:
医疗事故
《美迪医讯》欢迎您参与新闻投稿,业务咨询: 美迪医疗网业务咨询更多关于 医疗事故 的新闻
《上海医疗器械批发》产品推荐
|
合作支持:中华医学会 |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家用护理器械商城 |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 | 医学装备协会 |
刊登广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代理商加盟 | 关于美迪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把美迪网放进收藏夹 把美迪医疗网介绍给我的朋友 给美迪医疗网留言
美迪医疗网广告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产品咨询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传真:021-56532303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沪)-经营性-2009-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90029 ![]() ![]() ![]() 公安备案号 3101060200019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许20210003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20220042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76284138X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书:(沪)-非经营性-2023-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