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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拖欠的成因及对策

【 2004-08-31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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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国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拖欠医疗费的情况,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给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活动造成了不良影响。

医疗费拖欠的原因

患者拖欠医疗费的因素很多,但以下几方面的原因是主要的:

经济方面的原因。据有关数据显示,在我国农村,有的地区人均年收入只有几百元,而在一些城市,下岗人员也不断增加,当这部分经济上的弱势人群因意外伤害或患有重大疾病到医院就医时,医疗机构均要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对其进行积极抢救治疗。但其中一部分患者由于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在病情有所好转的情况下一走了之,造成医疗费长期拖欠。

主观原因。有些患者具有支付医疗费的能力,但主观上具有拖欠医疗费的故意。所以,在其疾病有所好转时便逃离医院。此行为属于恶意欠费。

医疗纠纷的原因。患者到医院就医后,医患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者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导致患方拒付医疗费,甚至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

笔者认为,不管什么原因,医疗费拖欠对医院正常的医疗活动影响较大,应积极探索采取适当的方式,减少或避免除救治急、重症患者之外的医疗欠费发生,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立相应的措施

首先,严格执行预交费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确定合理的预收费数额,既要保证疾病能够正常得到治疗,又不能给患者增加过重的负担。

其次,建立担保制度。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就与医疗机构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可以要求患者对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一般应以保证作为担保的方式。因为此种担保方式更加可行,也易于被患者所接受。

再者,建立详细的登记制度。患者入院后,医务人员应及时了解患者的情况,包括患者的家庭成员、住所、单位等。详细的登记制度对于日后对患者的随访、统计以及信息的沟通都有好处,同时对欠费亦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最后,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拖欠医疗费的根本,应积极推行,只要解决了广大贫困人群的就医难问题,欠费问题将迎刃而解。

依法追索医疗欠费

医疗机构追索医疗欠费是一种维权行为,最好依法进行,追索的方式可因人而异。

一、如果欠费的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作为医疗服务合同中一方的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欠款。医疗机构应以患者本人为被告追讨欠费。患者则应以其本人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

二、如果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其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因此,医疗机构仍应以患者本人为被告以追索欠费。作为法院及患者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并由其代理参加诉讼活动。患者及其家人有责任偿还欠费。

三、如果患者已经死亡,其遗产已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那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应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医疗费,继承人是清偿义务人。如果无人继承其遗产,则应以其遗产折价清偿医疗欠费。

四、因意外事故尤其是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拖欠医疗费问题也比较多见。对此,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而拖欠的医疗费,医疗机构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对于抢救费用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肇事者逃逸的,医疗机构可以请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欠费款。

五、对于患者因其他人身损害就医而引起的拖欠医疗费问题,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进行治疗的同时,应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使患者明白其所受到的损失,可依据《民法》、《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通过法律渠道要求赔偿。

六、对于因医疗纠纷而引起的拖欠医疗费问题,医疗机构也应该通过诉讼来追讨欠费。诉讼中,如果患方提起反诉并请求医疗机构就医疗损害进行赔偿的话,医疗机构应认真地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进行举证,从而达到解决纠纷,依法追回欠费的目的。

总之,医疗机构依法追回医疗欠费是正当的维权行为,但前提仍需医疗机构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为患者提供优质、收费合理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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