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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实行“药占比”上限控制

【 2005-07-12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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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江苏省扬州市日前实行“药占比”上限控制。

该市规定,年内各综合三级医院“药占比”控制指标不得高于47%、二级医院51%,三级中医院58%、二级中医院59%,市妇保院41%,传染病医院在去年基础上再降5个百分点。扬州市将按季度公示二级以上医院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单病种住院病人费用、择期手术术前平均住院日、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以及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的平均费用等医疗信息。该市对人工关节等3种医用耗材和8种常用耗材试行集中采购;取消奖金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建立抗菌药临床应用情况监测网络;实行医生处方评价制度并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对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公示,大型仪器检查、特殊治疗以及贵重药品使用,事先须征得患者同意。
本文关键字: 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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