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资格
1、国内生产经营企业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内外参展产品具有国家或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注册证书,进口设备应具备相关证件。
2、参展产品所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有国家或生产单位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广告审查批准号。
3、请详细填写《参展合约书》加盖公章后,一同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展出产品应具备的《 产品注册证》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
4、展位的确定按交款或汇款日期先后顺序排列,汇款后请及时将银行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组委会收到《参展合约书》和全部款项后,各项承诺将成立,并随时发出书面确认通知,确认其参展资格。
5、未按规定报到或欠款的企业,组委会有权对其展位另行安排,展位预交款不予退还。
2009第十届山西医疗器械展览交易会组委会
地 址:太原市柳巷南路99号柳南商贸中心B座1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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