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条件:
1、国内生产企业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内外参展产品具有国家或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注册证书,进口设备应具备相关证件。
2、参展产品所进行的广告宣传,散发的产品样本,应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有国家或生产单位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广告审查批准号,如参展产品不符合相关规定,其后果自负,参展时带上相关的复印件。
★参展手续:
1、请详细填写《参展回执表》加盖公章后,一同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展出产品应具备的《产品注册证》复印件邮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
2、展位按报名或汇款日期先后顺序排列,汇款后请及时将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组委会收到《参展回执表》和全部款项后,各项承诺将成立。
3、所有参展人士进入展场时必须佩戴组委会发给的有效参展证工作牌。
4、未报名的企业或欠款单位,组委会有权对其展位另行安排,展位预交款不退。
5、参展商未经组委会许可,不得私自转让展位或展示无关物品,如有该种情况组委会有权将其清理出场取消展览资格。
6、企业如需预定住宿,请提前通知组委会。(具体接待工作、运输、住宿安排等事项会前二十天见会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