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临床报道 > 正文 |
不同肺静脉电隔离策略治疗阵发性心房颤动的对比研究 【 2006-05-11 发布 】 临床报道
(北京)为了对现阶段阵发性心房颤动(房颤)肺静脉电隔离治疗最常采用的两种导管消融策略进行比较。研究者回顾性分析本院连续完成的第51~100例肺静脉节段性消融术(SPVA组)和第51~100例肺静脉环形消融术(CPVA组)的相关资料,比较两组的操作相关指标、安全性及临床效果。所有患者均为发作频繁、症状严重的阵发性房颤。结果两组的基线资料和平均操作时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SPVA组的平均X线透视时间较长(P<0.01),平均放电时间较短。术后3个月内CPVA组和SPVA组症状性房性快速心律失常(ATa)的复发率分别为30%和48%(P=0.10)。术后随访6个月时,CPVA组有41例(82%)患者在未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情况下已经至少连续3个月未再发作症状性ATa,而SPVA组仅有30例(60%)达此标准。两组术中各出现1例无症状性右上肺静脉狭窄,无其他重要并发症。可见肺静脉电隔离治疗阵发性房颤的CPVA策略在临床效果方面显著优于SPVA策略,且二者的安全性相当。 /**/
更多关于 心房颤动 的新闻
《上海医疗器械批发》产品推荐
|
合作支持:中华医学会 |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家用护理器械商城 |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 | 医学装备协会 |
刊登广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代理商加盟 | 关于美迪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把美迪网放进收藏夹 把美迪医疗网介绍给我的朋友 给美迪医疗网留言
美迪医疗网广告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产品咨询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传真:021-56532303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沪)-经营性-2009-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90029 ![]() ![]() ![]() 公安备案号 3101060200019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许20210003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20220042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76284138X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书:(沪)-非经营性-2023-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