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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乡镇卫生院设备由县卫生部门统一管理 【 2006-06-05 发布 】 美迪医讯
近两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加大了对乡镇卫生院设备装备的投入,乡镇卫生院设备装备达到了6个100%,即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100%的乡镇卫生院分别备齐了心电图机、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洗胃机、三大常规检验和产科基本设备,100%的中心卫生院备齐了300毫安以上X线机,加上国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项目为乡镇卫生院装备部分急救设备,江西的乡镇卫生院增加了不少设备。 江西规定,所有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不论资金来源、购置渠道,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由一名县卫生局领导分管此项工作。乡(镇)卫生院根据规模和任务,指定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医疗设备管理工作。对下拨或赠送的医疗设备,应按有关要求严格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医疗设备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验收报告;闲置半年以上的设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调剂使用。 本文关键字: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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