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美迪医讯 > 上海1300余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最高限价 |
上海1300余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最高限价 【 2006-08-07 发布 】 美迪医讯
四项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的制度,今年年内将在全市1300余家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 四项价格管理制度: 最高限价制度 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和市物价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医疗服务价格备案制度 为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自律行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将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所在区县物价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医疗机构自备案起半年内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半年后,医疗机构如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需重新备案。 明码标价制度 各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将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在医院收费窗口等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张贴价目表、价目本等方式进行公示,做到收费公开、透明。 明细清单制 各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收费时,必须向门急诊患者提供服务和药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的明细清单。对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提供查询服务。患者或家属需要费用明细清单时,应免费提供打印的明细清单。 本文关键字:
医疗机构
《美迪医讯》欢迎您参与新闻投稿,业务咨询: 美迪医疗网业务咨询更多关于 医疗机构 的新闻
《上海医疗器械批发》产品推荐
|
合作支持:中华医学会 |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家用护理器械商城 |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 | 医学装备协会 |
刊登广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代理商加盟 | 关于美迪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把美迪网放进收藏夹 把美迪医疗网介绍给我的朋友 给美迪医疗网留言
美迪医疗网广告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产品咨询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传真:021-56532303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沪)-经营性-2009-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90029 ![]() ![]() ![]() 公安备案号 3101060200019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许20210003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20220042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76284138X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书:(沪)-非经营性-2023-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