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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院执行新药价 【 2006-09-26 发布 】 美迪医讯
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等8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该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新的药品销售价格:化学药品和中成药无论政府定价药品或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购进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零售(以10克为单位)顺加不超过加价率再加调整差额作价销售。文件强调,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已购进的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但尚未销售的,一律按现行加价率作价销售。 本文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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