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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将由国家终审 各地审批的必须备案

【 2006-10-13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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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今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原来仅由各地审批的药品广告进行监管。昨天,国家药监局制定并下发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暂行)》。

根据新制定的广告复审制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批准的负责,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食药监管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广告审查工作进行监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将责令改正。

国家药监局表示,对责令改正的相关广告,如原广告审查机关有异议的,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复审。对评议内容分歧较大的广告,还将征求有关专家、广告监督机关或消费者的意见。

膏药不能按医疗器械卖

针对目前不少企业仍把膏药按照医疗器械类出售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明确规定中药贴敷类产品为药品,这意味着仍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销售的中药贴敷类产品即为假药。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规定,药械结合类产品中由药品起主要作用、医疗器械起辅助药品作用的(如预装了药品的注射器等),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由医疗器械起主要作用、药品起辅助作用的(如含药支架、含药避孕套等),按医疗器械进行注册管理;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
本文关键字: 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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