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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医疗设备须检验擅自销售使用要处罚 【 2006-11-13 发布 】 美迪医讯
据了解,该医院从日本进口了一套高频X线摄片机设备,货值326万日元。代理公司向浙江局报检后,待检验检疫人员到达货物现场准备开箱查验时,发现设备已安装使用。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擅自安装使用未经检验的进口医疗设备,浙江局依法对该医院作出处理。 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逐渐提高,各医院先后添置大型医疗设备。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贸易交往增多,医疗机构从国外进口医疗器械非常普遍。进口医疗器械是否都是一流的好产品呢?根据浙江局的检验情况来看,进口医疗设备可能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有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医疗器械进口过程比较复杂,虽有高科技产品之名,但在实际使用中常有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现象;一些国外供货方在为中国市场提供产品的时候,存在设计环境与使用环境脱节的现象,产品设计未能达到我国实际使用的要求,从而导致故障不断;一些国外企业把我们当做它们的产品试验场,将具有高风险的未定型产品给我们使用等。 医疗器械设备关系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加强对进口医疗器械的后续监管刻不容缓。检验检疫部门在严格把关的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和进口企业严格执行对进口医疗器械准入和备案制度,并尽快建立对医疗器械的重点监管和回访制度,绝不能让中国变相成为国外医疗器械研发的试验场所。对部分大型进口医疗设备实施入境前的风险评估,特别是应符合我国对医疗设备的具体使用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风险预警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进行管理。 本文关键字: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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