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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特需医疗 【 2001-11-06 发布 】 美迪医讯
以前,许多患者到医院看病都有这样的经历:表面上看,床位费、医药费并不是很高,但出院结账时却发现费用超出自己的想象,其中一些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医院自行规定的,还没有正式发票。《关于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就是为规范特需医疗服务行为,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而发布的。 通知中规定,A级病房床位数的设置,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不得超过3%、5%、10%。医院开展点名手术,要严格控制在疑难重症范围内,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生方可开展点名手术,各医院点名手术不得超过本单位全年手术量的30%,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手术费用的50%,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00元。电脑电话预约挂号、会诊中心转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电脑电话预约挂号费每人次3元。医院开展的护肤美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此外,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医疗机构要给患者开具正式发票,并附明细清单。 本文关键字:
医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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