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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行新型合作医疗费用公示制度 【 2004-06-22 发布 】 美迪医讯
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发出通知,在各试点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公示制度。这是让农民群众明白放心、广泛开展民主监督和宣传合作医疗的重要形式,是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机制。 通知要求合作医疗试点县要分别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行政村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立一块固定的永久性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栏。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情况,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病种、住院时间、住院总费用、可报费用和补偿费等。同时,要利用公示栏公布合作医疗的政策和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电话、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举报电话,以及群众意见与反馈等情况。公示栏的内容每月更新一次,每月10日前公布,由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提供上月本乡、村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情况。 /**/本文关键字:
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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