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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医疗机构开药必须明码标价

【 2004-08-25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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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看病买药该花多少钱?抬头看看医疗机构的价格公示就一目了然。从9月1日起,深圳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都必须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按照深圳日前公布的《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要求,凡在深圳从事医疗服务的机构都要实行价格公示,个人行医也不能例外。医疗机构必须在挂号收费处、住院收费处的显著位置设置价格公示牌,对所提供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公示的形式可以是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从事医疗服务的机构应对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收费配备编码等方面的检索功能,以方便缴费者查找核对。

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不足100种的要全部公示,超过100种的要公示销量最大的100个品种。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应公示全部项目。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经营机构“不明码标价的”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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