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美迪医讯 > 山东提出抗菌药使用管理意见 |
山东提出抗菌药使用管理意见 【 2005-01-21 发布 】 美迪医讯
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山东省日前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点做好3项工作。 一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进行抗菌治疗前,必须先留取相应样本做细菌培养,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后,再有针对性地进行抗菌治疗。其他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标本送附近有条件的医院进行细菌培养。 二是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以正式文件公布,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可成立地区性微生物中心实验室,或者依托邻近医院的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临床病原检测工作。 本文关键字:
抗菌药
《美迪医讯》欢迎您参与新闻投稿,业务咨询: 美迪医疗网业务咨询更多关于 抗菌药 的新闻
《上海医疗器械批发》产品推荐
|
合作支持:中华医学会 |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家用护理器械商城 |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 | 医学装备协会 |
刊登广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代理商加盟 | 关于美迪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把美迪网放进收藏夹 把美迪医疗网介绍给我的朋友 给美迪医疗网留言
美迪医疗网广告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产品咨询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传真:021-56532303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沪)-经营性-2009-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90029 ![]() ![]() ![]() 公安备案号 3101060200019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许20210003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20220042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76284138X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书:(沪)-非经营性-2023-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