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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第三方化解医疗纠纷的探索

【 2006-06-05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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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心的介入,对医患双方都有好处,对医院的好处体现在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替医院排忧解难,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文/修金来

当记者到访北京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时,刘成基正在第二调处庭紧张地调解一起医疗纠纷,而前一天晚上,他又是深夜1点多才回到家中。北京大兴区某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死者家属把尸体停在病房里不许拉走,后来在刘成基的协调下,直到半夜才同意将尸体移至太平间。

作为调解中心的副总监,刘成基的全部工作就是调解医疗纠纷。除了白天的正常工作以外,下班后,24小时报案电话还会转移到刘成基和中心的其他几位领导手机上,而如此紧张的工作状态,他至少承受了一年。

一年前,北京市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先后有400多家医院入保,缴纳保费4000多万元,如此大规模的集体参保,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按照《关于北京市实施所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医院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发生医疗纠纷后,由保险公司委托调解机构处理医疗纠纷,提出赔偿意见。而负责这一调解任务的正是北京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沟通医患双方

对于医疗纠纷,除了应该健全管理体制、服务模式和法制环境外,北京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总监张云林还认为,应该有完善的社会分担机制,“医疗风险不是哪一家医院或社会部门能够完全独立承担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医院、医生应该参加,患者也应该参加,因为他们需要承担手术并发症、医疗意外等风险,有了三方的共同参与,制度才会健全。”

而我国的现状是:发生医疗纠纷,患方只知道找医生、找院长,导致私立救济行为出现异化。对此,张云林表示担忧,“像南京妇幼保健院曾经发生过数百人围攻医院的事情,杀害医务人员的案件也发生了很多起。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类似的案件随时会再次发生。”

医疗机构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场所,患者的这种私立救济不仅是对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权力的侵权;更是对其他患者就医权的侵权。张云林介绍道,从患者的角度,总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而医院也很委屈,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出来说句公道话,能够把院内纠纷移到院外解决,这样会省却他们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正是基于以上观点,北京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把自己定位在一个在医院、保险公司和患者之间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在第一时间内将医疗纠纷由院内转移到院外的这样一个机构。

张云林把调解中心的服务方式概括为一站式全程全方位服务。发生纠纷以后,医院先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再通知调解中心,派人到医院调解,如果患者愿意调解就填写申请说明书,中心正式介入医疗纠纷,调查取证。

调解中最困难的就是医患沟通,刘成基介绍说,比如情绪焦躁、知情权、医疗花费情况等,都是患者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患了重病的人,求生欲非常强烈,而见惯了生死的医生却没有考虑到患者的实际需要。比如在医疗告知方面,医生认为把风险告诉患者了,这个责任就应该由患者来承担,自己就不再担负责任,而不是认为还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他认为,医生不仅要解除患者的肉体痛苦,还要解除精神痛苦,知道患者想的是什么,这是缓解医患矛盾的关键。

张云林认为,调解中心的介入,对医患双方都有好处,对医院的好处体现在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替医院排忧解难,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三个方面。

对患者的好处,刘成基认为:“首先,中心不是政府主办的,患者主观上比较信任,否则仍然会认为是卫生局在给自己做鉴定;其次,患者愿意接受调解,很多人都是凭个人感觉、个人想像去维权,对具体怎么办并不了解。中心就是给患者提供一根拐杖,告诉他们怎样才是合法维权,需要走哪些道路等。绝大部分患者就是通过和我们接触,才知道什么是合法维权的。”

刘成基说,医院应该在纠纷之前主动告诉患方,医疗纠纷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出现医疗纠纷应该到哪里去等等,这样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患者主动找我们要比我们主动找患者效果好,否则当我们出现的时候,患者第一印象大都是半信半疑,会质问我们‘你们是医院请来的吧’。”

调解需要技巧

虽然是第三方,但是和处在火头上的患者打交道也不容易,刘成基认为这需要技巧,“首先要融合到他们里面去,知道他门在想什么,和他一起探讨哪些是对的,哪些是不对的,这样他就信任你了。如果是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去调解,患者肯定接受不了。”

一个小孩因心脏病入院,又继发肺部感染,最后住进了监护室,孩子家长虽然心里着急但是进不去。这个时候,因为医务人员和孩子家长沟通不够,就出现了问题。家长问一位护士,孩子现在情况怎么样了?护士随口说没事。其实患方的真正意思是,孩子是不是一天天好起来了;而医务人员的真正意思是,病情还没恶化,正在抢救呢。因为医护人员见得多,没有站在患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所以双方对同一问题的理解就发生了错位。最后,小孩突然死掉了,家长情绪非常激动,认为里面肯定有隐情。
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赶到医院的时候,患方已经召集了十多位亲属,在医务处里面吵闹。“我们调查发现,医院的确没有过错。但这个时候,如果直接告诉患方医院没有责任,他们肯定不认可。因此,我们就站在他的立场上分析,最后才慢慢接受了。”刘成基说。

还有一位患者因为车祸住院,其间突然死掉了,患方情绪也非常激动,一下子到医院几十个人,刘成基分析道:患方此时有一种心理,就是向医院施压逼其就范,但是他们也不希望就一直踩着高跷,僵持下去,他们也想找个台阶下来,把问题给解决了。

就个时候,刘成基他们赶到了现场,先给患方递上一张印有调解中心电话、地址等内容的单位名片,表明是个正式机构。“我们首先让院方回避,向患方解释,我们是干什么的,都会采取什么措施,全都毫无保留地告诉患者,如果患者愿意接受调解,我们会站在第三者的公正立场去做这个事情。”刘成基说,我们不向患者打保票,肯定会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因为这样不现实。而患方一看的确是个正式机构,也有了台阶可以下来,最终同意调解。

刘成基强调,对医院的态度非常关键,他们不是先跟医院接触,而是先和患者沟通,就是为了取得他们的信任。“我们告诉他们一些维权的做法,让他们逐渐认识到,不是单靠人多就能解决问题的,最后还是得坐下来慢慢谈。这里面有个技巧,就是让他们推选几位代表出来,因为人多嘴杂,不利于解决问题,而选出四五个代表之后,人数减少了,也就容易谈了。”

重在调解

张云林指出,调解中心和医学会的鉴定有区别,中心有个原则,就是对外不做定性,不管医院的是非对错,我们只求解决问题。我们还有替医院保密的义务,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我们这里不做医疗事故鉴定,也不向卫生部门汇报。

刘成基也说,“我们不和患者做太多的解释,因为解释得越多,患者就越糊涂,越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力求简单,只是说在某个方面医院存在责任,如果患者问具体是什么责任,我们就告诉他;如果不问,我们也不做过多表述。如果患者继续追究,我们会跟他说,我们不定医院的责任,我们不是法定的鉴定机构,是得不到法律认可的。”

对外不公布,并不是说内部工作不规范。中心的工作人员,包含高级法官、主任医师、资深律师等各方面人士,这样结合起来的功能就比单纯医院、法院的功能要大得多。另外,中心建立的逐级审核制、合议制、错误追究制等一整套制度,也都保证了协调的客观公正。

中心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数额,这才是患者最关心的。张云林说,很多患者对医疗纠纷,并不是完全像自己所说的就为讨回一个公道,最后都是为了获得赔偿。

因为重在调解,所以很多工作都尊重医患各方的意愿,比如对专家不满意,就可以自己邀请专家参与鉴定;如果不愿意做调解,仍旧可以选择诉讼等其他解决方式。对于中止调解的,刘成基介绍,有些又走诉讼程序了,有些又回到医院去闹了,也有的到医院闹后又回来了,因为他们慢慢地明白了其中的道理。今年有40多起都是零赔付,而患者还是高高兴兴走了,因为他们通过调解中心的解释,明白了到底是怎么回事。

2005年,调解中心共受理案件500多起,其中调解完毕的300多起,最快的3个小时就解决,最长的也仅仅才2个月。尽管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但是对于今后,张云林还是表现得相当谨慎,“我们这种解决途径在社会上还没有形成共识;和医院、保险公司也都有个磨合期,什么时间磨合期过去了,能相互协调了,才能达到最佳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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