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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无法杜绝处方回扣 【 2006-09-07 发布 】 美迪医讯
一、医药经销企业不论是在社会上开药店,还是到医院里“托管”药房,企业的根本属性不会改变,而企业经营的根本目的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会因为在医院售药就放弃利润。恰恰相反,企业托管医院的药房之后,除了要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外,还要拿出一部分利润上交医院,因此企业就必须想办法增加赢利。而增加利润的办法无非三条:一是降低经营成本,二是提高价格,三是增加销售量。在这三条之中,通过降低经营成本来实现利润的增长,空间有限,企业主要依靠增加药品销量和在国家定价的范围内维持较高的销售价格。而要增加销售量,靠什么?还是要靠医生,靠医生手中的处方。这就必然导致药品经营者与医生增加联系,通过各种手段诱导医生开大处方,这样的发展趋势是必然的。 二、从国内实践看,“药房托管”或“医药分业”的提法和做法也不是什么新鲜事,青海、福建、浙江等省均先后进行过这方面的试点,均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多数中途“夭折”,能够勉强维持的也多流于形式。 三、实行“医药分业”需要具备外部条件,如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调节,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保证医生待遇的政策等。强制推行“医药分业”难以取得成功,国际上也有类似教训,最典型的是日本和韩国,他们先后于上世纪70年代和上世纪90年代实行了“医药分业”,结果不仅没能使过高的医药费用明显下降,还必须另外给医生“处方费”,增加了政府的支出。 综上所述,实行“药房托管”无法切断医药经销企业与医生的利益关系,而且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医药分业”的条件。要解决群众看病贵和医生吃回扣的问题,必须立足实际,深入研究。笔者认为,要减少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国家财政必须加大对医院的补助力度。 山东省枣庄市卫生局钱继伟 本文关键字:
药房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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