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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开展检查 【 2004-06-22 发布 】 美迪医讯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卫生部、财政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检查。据介绍,自2003年各地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但试点过程中,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违反中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相关政策和指导原则的做法,政策理解不透,工作粗放,盲目定指标,赶进度,虚报工作成绩;用贷款、包干、摊派、垫付等代替农民个人意愿和选择,虚报参加人数和筹资金额,套取上级财政的补助资金等。这些做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精神,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资金收缴办法,探索简便的报账方式和合理的报销比例,严格资金监管,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农民切实受益,确保试点工作积极健康的发展。 《紧急通知》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进一步核实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农民人数、个人资金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单位或职工为其垫付资金情况;各级政府资金到位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基金收入、支付、结存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管理机构经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基金的问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农民受益情况。据悉,卫生部、财政部将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本文关键字:
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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