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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 【 2004-08-11 发布 】 美迪医讯
江苏省卫生厅近日正式出台《关于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降低药品收入的比例。据悉,江苏省此次对医院的药品收入占比提出具体的要求,这在国内各省市还是首次。 2004年江苏省三级医院药品收入占比上限控制指标为:三级综合医院48%,儿童医院为56%;三级中医院54%(省中医院58%);肿瘤医院为58%;精神病医院为49%;传染病医院为59%;口腔、妇产科医院不得高于2003年的比例。三级医疗机构2003年度低于此控制指标的,今年要继续有所下降。江苏省卫生厅规定,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比实行上限指标控制,超比例的药品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用于对药品管理好的单位的奖励,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三级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比控制指标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每年确定1次。江苏省卫生厅将组织抽查,对瞒报部分加倍处罚。 /**/本文关键字: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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