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美迪医讯 > 营利性医疗机构十月启用专用发票 |
营利性医疗机构十月启用专用发票 【 2004-08-25 发布 】 美迪医讯
市地税局昨天表示,本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专用发票。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经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对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票据使用上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律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折式发票)、《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折式发票)、《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卷式发票)、《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 /**/本文关键字:
医疗机构
《美迪医讯》欢迎您参与新闻投稿,业务咨询: 美迪医疗网业务咨询更多关于 医疗机构 的新闻
《上海医疗器械批发》产品推荐
|
合作支持:中华医学会 |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家用护理器械商城 |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 | 医学装备协会 |
刊登广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代理商加盟 | 关于美迪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把美迪网放进收藏夹 把美迪医疗网介绍给我的朋友 给美迪医疗网留言
美迪医疗网广告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产品咨询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传真:021-56532303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沪)-经营性-2009-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90029 ![]() ![]() ![]() 公安备案号 3101060200019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许20210003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20220042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76284138X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书:(沪)-非经营性-2023-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