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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放开医疗机构审批权限

【 2004-10-20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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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获悉,浙江省已决定全面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专科医院设置审批权将最低下放至县。

据介绍,今后浙江各类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将由原来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审批,调整为按规模大小分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为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浙江省卫生厅决定将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按床位规模下放至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其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负责审批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卫生院(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和村卫生室。 

今年3月,浙江省首次尝试对民营医院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和下放。3月,浙江省卫生厅出台了《关于调整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通知》,明确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由原来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审批,调整为视其设置规模分别由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卫生行业管理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等,吸引了一大批外资、民资来浙江投资办医。截至今年6月,浙江共有民营医院120家、总床位近12000张,其中今年上半年新增民营医疗机构41家,新增床位约2600张。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浙江省卫生厅已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在调整核定床位数、变更名称、增设诊疗科目时,必须按上述设置审批权限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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