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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补助_ 【 2005-11-24 发布 】 美迪医讯
山西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省财政对该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文简称新农合)农民的补助,在原人均10元的基础上提高10元,而农民个人筹资仍保持每人10元的标准。这是11月22日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结合山西省实际,省政府决定,明年把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新农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40%的县,2007、2008两年,每年扩大20%,到2009年实现基本覆盖,以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完成100%覆盖。民政部门核准在册的五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参合的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解决。 省政府要求,新增33个试点县(市、区)的补偿方案要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再公布执行。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后,家庭账户原则上定为每人不高于10元。健康体检基金从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中按5%提取,在1-2年内切实用于未住院农民群众的基本项目体检。风险基金按3%提取,总规模超过年筹资总额的5%后不再提取,纳入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基金原则上占基金总金额的70%以上。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报销补偿起付线原则上不高于1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不高于300元。这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后,各试点县都要适当提高封底线,原则上封底线应不低于3万元。报销比例要向县、乡医疗机构和大额医疗费用倾斜,引导和调节农民住院流向,增加大病患者的报销份额。 另外,由于目前山西省新农合统筹基金较少,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省政府提出,可以适当探索引入商业保险进行补充。商业补充保险不能在新农项目上赢利,而是通过主动为新农合提供商业保险服务,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拓展其他险种在农村的市场。 本文关键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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