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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市医院将互相认可医疗检查结果 【 2006-03-22 发布 】 美迪医讯
同样的毛病,刚在这家医院做完化验,换了一家医院,又要做同样的化验。这种病人劳命伤财、医院浪费资源的情况,将逐渐在上海消失。从3月21日召开的2006年上海市医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6年上海市所有医院都将相互认可检查结果,且检查结果项目将在试点的3项的基础上,有所扩大。 2005年7月,上海市各区县二级以上的医院,包括部队医院等70家医院开展了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的试点工作。被列入试点互认的辅助检查项目分为3种: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等;部分稳定性较好、价格较高的临床检验项目,例如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甲肝抗体免疫检测、临床生化蛋白测定以及各种超声检查项目。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试点基础上,06年全市所有医院都将认可一些检查项目,至于具体是哪些检查项目目前还没有确定,但肯定比试点有所扩大,将涉及到大多数项目。 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由于某些疾病处于不断变化中,因此市卫生局制订的有关要求中明确规定,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等原因确需进行重复检查的,经治医师应在病历上注明复查理由,由本专业取得主治医师技术职称满3年以上人员审核签字,同时经治医师应履行告知手续,并在检查单上简要注明“已告知复查理由,得到患者同意”后实施重复检查。 本文关键字:
医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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