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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加强医疗机构淘汰医疗器械管理 【 2006-03-09 发布 】 美迪医讯
3月5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全省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监管。 辽宁药监部门要求,对血管内导管、支架、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需要有详细的使用记录,必须包括科室名称、医生签字、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等必要的产品追踪信息。对陈旧、老化、不合格和淘汰的医疗器械设备,省药监局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处理报废制度。过期、失效、淘汰、不合格的赠送、转让医疗器械禁止使用。 本文关键字:
医疗器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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