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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医疗诊疗科目实行准入制 【 2002-01-10 发布 】 美迪医讯
按照这项新出台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制,申请开设诊疗科目的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情况下,严禁自行创设各类诊疗科目。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定诊疗科目时必须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核定。申请开设诊疗科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其拟设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标明执业范围。聘请执业医师的,必须提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对已申请外科、妇产科、皮肤科但未同时申请泌尿外科、整形外科、计划生育、优生学、生殖健康与不孕症、性传播疾病等二级专业的,福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业时不得开展上述二级专业的诊疗活动;现存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一律按规定重新核定。/**/ 本文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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